2005年6月2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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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
一监外执行犯人重新收监
邵建

  本报讯 违反呈报、审批程序,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犯人朱某被予以保外就医。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,日前,公安机关主动撤销了对朱某保外就医6个月的决定,并责成新昌县看守所对朱某予以收监。这是绍兴市检察机关首例依法监督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案件。
    现服刑于新昌县看守所的朱某因犯赌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。在看守所服刑期间,朱某左腿骨折。4月13日,新昌县看守所以朱某骨折后生活暂不能自理,需要增加营养、改善治疗条件、护理照顾和继续手术等为由,向上级机关提出保外就医意见。决定机关根据提请对朱某作出了保外就医6个月的决定。
    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,朱某保外就医呈报和审批程序违反相关规定,所患疾病不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情况,遂于5月8日向决定机关提出纠正意见,要求依法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,予以纠正。决定机关调查后,主动撤销了该决定。